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42號

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02 日

法官楊志雄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42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乙○○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提出新臺幣貳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

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本案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宣判,且被告確經愛滋病毒感染,亦有臺灣臺北看守所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北所衛字第0九四000七一三六號函可稽,參酌被告供陳須抽血始能檢查是否發病等情,堪認本案被告已無羈押之必要,爰不經被告之聲請,命被告提出新臺幣貳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一條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二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楊志雄

書記官 胡勤義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42號於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