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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11 條(許可具保停止羈押之條件)

  1. 1.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
  2. 2.保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證金額及依法繳納之事由。
  3. 3.指定之保證金額,如聲請人願繳納或許由第三人繳納者,免提出保證書。
  4. 4.繳納保證金,得許以有價證券代之。
  5. 5.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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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應指定相當保證金額,得以保證書、現金、第三人繳納或有價證券繳納,並得限制被告住居。

Q · 交保被指定的保證金一時拿不出來怎麼辦?

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保證金繳納方式有四種彈性:自己繳現金、找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出具保證書、由第三人代為繳納、以有價證券代替現金。其中第三項明定第三人代繳免提保證書,第四項允許有價證券代繳。若法院指定金額明顯超過負擔能力,辯護人可抗告主張金額不相當、實質剝奪交保權利。

白話解讀

法院同意讓你交保了,接下來怎麼操作?這條就是操作手冊。兩種方式:第一種,找一個在當地有信用的人(法律用語叫「殷實之人」)出具保證書,上面寫保證金額和繳納事由。第二種,直接繳現金或等值有價證券,免找保證人。不管走哪條路,法院都會指定一個保證金額,這個金額必須「相當」,意思是跟案件嚴重程度、被告逃亡風險、被告經濟能力成比例。不是法官想開多少就多少。保證金不是罰款。它的功能是確保你會乖乖出庭、遵守限制。案件結束後如果你都配合,錢退給你。但如果你跑了或違反規定,保證金會被沒入國庫。除了金錢擔保,法院還可以加一條:限制住居。意思是你不能隨便搬家或出國,必須住在指定的地址。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為具保停止羈押的條件性規範,明定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應指定相當保證金額,並提供保證書、現金、第三人繳納、有價證券四種擔保途徑,同時得限制被告住居,作為金錢擔保之外的行動控制工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交保的錢案子結束後拿得回來嗎?

可以。保證金性質是押金不是罰款,被告遵守交保條件、案件終結後依第119條應予發還;逃匿或違反條件才依第118條沒入。

Q2保證金繳不起怎麼辦?

第三人可代繳(不限親屬)、可用有價證券代替現金,金額確實超過負擔能力時辯護人可具狀請求降低。

Q3保證書要找什麼人?

須為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實務上法院可能要求保證人提出財力證明,不是隨便找人簽名就能過。

Q4什麼是限制住居?

法院在金錢擔保外可命被告住於指定地址、不得隨意搬遷或出國,作為確保到庭的行動控制手段。

Q5有價證券哪些可以拿來繳?

實務上多接受上市公司股票或政府公債,但認定較嚴,先向書記官確認可接受範圍。

Q6交保後什麼時候會被釋放?

依第113條,法院接受保證書或保證金後應即停止羈押釋放被告,不需另等裁定。

Q7保證金跟罰金一樣嗎?

不一樣。保證金是押金,配合就退還;罰金是刑罰,繳了就是繳了,兩者法律性質完全不同。

Q8金額被開太高可以爭嗎?

可以抗告主張金額不相當。保證金須與案件嚴重程度、逃亡風險、經濟能力成比例,過高等於拒絕交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method需保證人速度適用情境
保證書需(殷實之人,可能要財力證明)較慢無現金但有可信賴之保證人
現金最快手邊有足額現金
第三人繳納否(任何人皆可代繳)本人現金不足、親友願代繳
有價證券視認定持有上市股票或公債、無現金流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93条(保釈の条件・保証金額)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98조·제100조(보석조건과 보증금)
🇨🇳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70條(取保候審之保證人與保證金)
🇩🇪 德國StPO § 116a(Aussetzung des Vollzugs gegen Sicherheitsleist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38, art. 142(contrôle judiciaire / cautionnement)
🇺🇸 美國18 U.S.C. § 3142(Release on conditions / bail)+ Eighth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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