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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12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林海祥朱敏賢汪怡君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易字第1126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具 保 人 乙○○

           6樓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之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海祥

法 官 朱敏賢

法 官 汪怡君

書記官 李郁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126號於民國 94 年 11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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