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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735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李幼妃鄭燕璘張紹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易字第735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具 保 人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叁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涉嫌竊盜案件,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甲○○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幼妃

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張紹省

書記官 強梅芳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735號於民國 94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