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84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484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核退毒偵字第127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詳如附件)。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甲○○業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死亡,此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