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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647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陳坤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647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犯搶奪等罪,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

暨定應執行刑(96年度聲減字第77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3 所示之罪,均減為如附表編號1 、2 、3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3 所列日期所犯搶奪等罪,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3 所列之宣告刑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應執行刑等語。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0條第1 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5 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坤地

書記官 林壯隆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 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搶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有期徒刑壹年    │有期徒刑陸月    │
├────┼────────┼────────┼────────┤
│所犯法條│刑法第325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第10條第1項     │第10條第2項     │
├────┼────────┼────────┼────────┤
│ 犯罪日 │94年12月11日    │95年3月間某時起 │95年3月間某時起 │
│(民國)│                │至95年5月15日某 │至95年5月15日某 │
│        │                │時止            │時止            │
├────┼────────┼────────┼────────┤
│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及案號  │檢察署95年偵字  │檢察署95年偵字  │檢察署95年偵字  │
│        │14905號         │14905號         │14905號         │
├─┬──┼────────┼────────┼────────┤
│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後├──┼────────┼────────┼────────┤
│事│案號│95年訴字1968號  │95年訴字1968號  │95年訴字1968號  │
│實├──┼────────┼────────┼────────┤
│審│判決│96年1月11日     │96年1月11日     │96年1月11日     │
│  │日期│                │                │                │
├─┼──┼────────┼────────┼────────┤
│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定├──┼────────┼────────┼────────┤
│判│案號│95年訴字1968號  │95年訴字1968號  │95年訴字1968號  │
│決├──┼────────┼────────┼────────┤
│  │確定│96年4月3日      │96年4月3日      │96年4月3日      │
│  │日期│                │                │                │
├─┴──┼────────┼────────┼────────┤
│減刑後宣│有期徒刑玖月    │有期徒刑陸月    │有期徒刑參月    │
│告刑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647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