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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850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陳財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850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犯搶奪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79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分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伍月;又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所犯如本裁定附表所列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其中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刑(聲請書贅載第8條第3 項)。

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項、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 財 旺

書 記 官 周 百 川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
│                │                  │有,而搶奪他人之動│
│                │                  │產罪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 月      │有期徒刑10月      │
├────────┼─────────┼─────────┤
│犯  罪  日  期  │96年3 月22日      │96年3 月22日      │
├────────┼─────────┼─────────┤
│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96年度偵字│板橋地檢96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6795號          │第6795號          │
├───┬────┼─────────┼─────────┤
│      │法    院│  板橋地方法院    │  板橋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211號│96年度訴字第1211號│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96年5 月29日    │  96年5 月29日    │
├───┼────┼─────────┼─────────┤
│      │法    院│  板橋地方法院    │  板橋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211號│96年度訴字第1211號│
│判  決├────┼─────────┼─────────┤
│      │判    決│  96年7 月4 日    │  96年7 月4 日    │
│      │確定日期│                  │                  │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刑法第325 條第1 項│
├────────┼─────────┼─────────┤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2 條第1 項第3 款│
│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減刑後宣告刑    │有期徒刑2 月又15日│有期徒刑5 月      │
├────────┼─────────┼─────────┤
│備            註│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850號於民國 96 年 1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