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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82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王復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82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30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等罪悉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列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併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二、本件聲請經核無不合,並依各原確定裁判判決時所應適用法律(其中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原法院於為判決時,96年7月1 日修正生效之刑法已生效,就該罪刑為減刑時,自應引用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附表所示,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並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條第1 項、第9 條、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項、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減刑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一 │ 二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 ││ │ │ │├────────┼────────┼────────┤│ │ 93年12初某日 │ ││犯 罪 日 期 │ 至94年1月4日 │95年1月12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年 度 案 號│檢察署94年度核退│檢察署95年度毒偵││ │毒偵字第2378號 │字第4146號 │├───┬────┼────────┼────────┤│ │法 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最 後│案 號│94年度訴字第2695│95年度訴字第1892││事實審│ │號 │號 ││ ├────┼────────┼────────┤│ │判決日期│95年4月12日 │95年8月10日 ││ │ │ │ │├───┼────┼────────┼────────┤│ │法 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確 定│案 號│94年度訴字第2695│95年度訴字第1892││判 決│ │號 │號 ││ ├────┼────────┼────────┤│ │判 決│95年5月8日 │95年9月1日 ││ │確定日期│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0條第1 項 │第10條第1 項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 │├────────┼────────┼────────┤│減刑刑期│有期徒刑伍月,如│有期徒刑陸月,如││ │易科罰金以銀元參│易科罰金以銀元參││ │佰元折算壹日 │佰元折算壹日 ││ │ │ │├────────┼────────┼────────┤│備 註│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檢察署95年度執更│檢察署95年度執癸││ │癸字第1604號 │字第1604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復生

書記官 陳秀慧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82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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