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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8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曾淑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48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即被告
甲○○

          (現於臺灣新竹監獄執行)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

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381 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編號1 、3 所示之罪,各減為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貳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又犯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0條第2 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持有毒品 │連續施用毒品 │連續施用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4年4月 │├───────┼────────────┼───────────┼────────────┤│ 所 犯 法 條 │肅清煙毒條例第10條第1項 │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項│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項 │├───────┼────────────┼───────────┼────────────┤│ 犯 罪 日 期 │民國81年11月3日 │民國85年12月初某日及86│民國81年8月至12月23日 ││ │ │年1月15日 │ │├───────┼────────────┼───────────┼────────────┤│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82│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81││ │年度偵字第1768、5330號 │86年度偵字第2187號 │年度偵字第12355、13609號│├───┬───┼────────────┼───────────┼────────────┤│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最 後│案號 │82年度訴字第938號 │86年度上訴字第3449號 │82年度上訴字第2607號 ││事實審├───┼────────────┼───────────┼────────────┤│ │判決日│民國82年8月19日 │民國86年8月19日 │民國82年5月25日 ││ │期 │ │ │ │├───┼───┼────────────┼───────────┼────────────┤│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確 定│案號 │82年度訴字第938號 │86年度上訴字第3449號 │82年度上訴字第2607號 ││判 決├───┼────────────┼───────────┼────────────┤│ │判決確│82年11月16日 │86年8月19日 │82年5月25日 ││ │定日期│ │ │ │├───┴───┼────────────┼───────────┼────────────┤│所犯法條 │肅清煙毒條例10條第1項 │肅清煙毒條例9條第1項 │肅清煙毒條例9條第1項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減刑後刑期 │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曾淑娟

書記官 林伯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8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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