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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522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林晏鵬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5226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經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減刑為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刑,與如附表編號2 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數罪併罰,其中一罪不能易科罰金,定應執行之刑,即不能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聲請意旨聲請併請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容有誤會,附此敘明。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林 晏 鵬

書記官 陳 映 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一              │二              │
├──────┼────────┼────────┤
│  罪    名  │施用二級毒品    │強盜            │
├─┬────┼────────┼────────┤
│  │應予減刑│有期徒刑陸月,如│                │
│宣│        │易科罰金以銀元叁│                │
│告│        │佰元折算壹日    │                │
│刑├────┼────────┼────────┤
│  │不應減刑│                │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第330條第1項│
│            │第10條第2項     │                │
├──────┼────────┼────────┤
│  犯罪日期  │94年4月3日      │94年4月3日      │
├──────┼────────┼────────┤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偵查機關  │檢察署          │檢察署          │
│     及     ├────────┼────────┤
│  年度案號  │94年度毒偵字第  │94年度偵字第5676│
│            │3500號          │號              │
├─┬────┼────────┼────────┤
│最│法    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    號│94年度簡字第3178│94年度上訴字第  │
│實│        │號              │3928號          │
│審├────┼────────┼────────┤
│  │判決日期│94年8月31日     │95年4月27日     │
├─┼────┼────────┼────────┤
│  │法    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高法院        │
│確├────┼────────┼────────┤
│定│案    號│94年度簡字第3178│95年度台上字第  │
│判│        │號              │3915號          │
│決├────┼────────┼────────┤
│  │確定日期│94年10月14日    │95年7月20日     │
├─┴────┼────────┼────────┤
│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易科罰金以銀元叁│                │
│            │佰元折算壹日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5226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