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082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戴嘉清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082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8年度執聲字第13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本院96年度簡字第7733號判決及96年度訴字第4667號判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戴嘉清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082號於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