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26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252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何燕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252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79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受刑人甲○○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決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於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分有前揭裁判各1 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此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何燕蓉

書記官 李崇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施用第1 級毒品罪      │施用第2 級毒品罪      │施用第1 級毒品罪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1 年2 月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  │
│                │條第1 項              │條第2 項              │條第1 項              │
├────────┼───────────┼───────────┼───────────┤
│犯罪日期        │96年5 月8 日          │96年5 月8 日          │96年10月17日          │
├────────┼───────────┼───────────┼───────────┤
│偵查機關及案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                │96年度毒偵字第3666號  │96年度毒偵字第3666號  │96年度毒偵字第8536號  │
├──┬─────┼───────────┼───────────┼───────────┤
│最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號      │97年度上訴字第4601號  │97年度上訴字第4601號  │97年度訴字第11號      │
│實  ├─────┼───────────┼───────────┼───────────┤
│審  │判決日期  │96年12月25日          │97年12月25日          │97年2 月22日          │
├──┼─────┼───────────┼───────────┼───────────┤
│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號      │97年度上訴字第4601號  │97年度上訴字第4601號  │97年度訴字第11號      │
│決  ├─────┼───────────┼───────────┼───────────┤
│    │確定日期  │97年1 月10日          │97年1 月10日          │97年3 月13日          │
├──┴─────┴───────────┴───────────┴───────────┤
│附註:編號1 、2 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2 月。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252號於民國 98 年 03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