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82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822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99年度執聲字第45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由
一、按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商標法第83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以被告甲○○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為緩起訴處分在案(案號:97年度偵字第9869號),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所販賣之商品,應依首揭規定予以沒收為由,提出本件聲請。經核上開案號偵查卷宗內所附卷證資料,尚無不合。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沒 收 物 品│數 量│鑑 定 資 料│ ├──┼─────────────┼────┼───────┤ │ 1 │仿冒PLAYBOY 手錶(大錶面)│450 只 │花花公子國際企│ ├──┼─────────────┼────┤業公司民國96年│ │ 2 │仿冒PLAYBOY 手錶(中錶面)│3699只 │12月19日鑑定報│ ├──┼─────────────┼────┤告 │ │ 3 │仿冒PLAYBOY 手錶(小錶面)│188 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