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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李釱任陳正偉鄭水銓

原告
李廖素治
被告
丁健峰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鄭水銓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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