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994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04 日

法官俞秀美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994號

聲請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62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本院98年度簡字第8741號、98年度簡字第10500 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俞秀美

書記官 謝怡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一         │       二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如易│有期徒刑6 月,如易│
│              │科罰金,以新臺幣1,│科罰金,以新臺幣1,│
│              │000 元折算1 日    │000 元折算1 日    │
├───────┼─────────┼─────────┤
│犯罪日期(民國│98年08月20日中午12│98年10月19日22時  │
│)            │時                │                  │
├──┬────┼─────────┼─────────┤
│偵查│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
│機關│        │察署              │察署              │
│及案├────┼─────────┼─────────┤
│號  │案號    │98年度毒偵字第6119│98年度毒偵字第8866│
│    │        │號                │號                │
├──┼────┼─────────┼─────────┤
│最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號    │98年度簡字第8741號│98年度簡字第10500 │
│實  │        │                  │號                │
│審  ├────┼─────────┼─────────┤
│    │判決日期│ 98年11月03日     │ 98年12月29日     │
├──┼────┼─────────┼─────────┤
│確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號    │98年度簡字第8741號│98年度簡字第10500 │
│決  │        │                  │號                │
│    ├────┼─────────┼─────────┤
│    │確定日期│98年12月07日      │99年01月22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994號於民國 99 年 03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