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調 解 成 立 筆 錄
- 聲請人
- 丁○○ 民國81.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乙○○ 民國85.
- 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號傷害事件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12 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委員 陳安調到庭關係人:聲請人丁○○、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代理人丙○○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乙○○及代理人丙○○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作為本件之損害賠償。其給付方式於民國99年1 月15日匯款至三峽鎮農會本會、戶名:甲○○、戶號:00000000000000。
二、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聲 請 人丁○○法定代理人甲○○相 對 人乙○○代 理 人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