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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王綽光黃司熒洪珮婷

原告
華漢冷凍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春來
原告
呂朝清
被告
黃思詠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99年度易字第24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洪珮婷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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