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411號

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02 日

法官劉大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411號

原告
孔美秀
被告
黃崑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1年6月20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1年度婚字第435號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1年6月20日裁定命在該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此經調閱本院101年度婚字第435號事件全案卷宗查明無訛,並有該案歷審裁判書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依據裁定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劉大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沈菀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411號於民國 103 年 07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