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95號

返還消費借貸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05 日

法官邱育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95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訴訟代理人
張啟賢
被告
眾保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周咏樟
被告
周咏樟

      林貞妤

      周黎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6月26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中關於「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八六計算之利息」記載,應更正為「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點二四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95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消費借貸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