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41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410號
- 上訴人
- 台灣愛格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琴玲
- 送達代收人
- 張展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衛生署臺北醫院間因101年度重訴字第410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佰叁拾玖萬肆仟陸佰貳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叁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