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國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林忠緯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國字第5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忠緯 林清智 林清鐓 林清良 林清政 陳振祿 陳沈秋月 成洲殯葬禮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秀梅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水元 李慶鈴 張林阿秀 陳若欣 張正奮 張正儒 陳國義 林烱華 陳梅凰 李美華 余文燦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敦玟欣 兼 法定代理人 蔡麗燕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周語潔 張慶豐 陳慶桐 張家勝 徐麗容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麗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淑琳律師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萬達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財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鄭禮廷 鍾勝宏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律師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泰豐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華 訴訟代理人 劉興業律師 複 代理人 許春芬律師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陳韋翰(即陳邱隆之繼承人) 陳東瑞(即陳邱隆之繼承人) 兼 上二人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陳永馨(即陳邱隆之繼承人)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盧怡蓁(即盧錦熹之繼承人) 盧佩萱(即盧錦熹之繼承人) 盧偉誠(即盧錦熹之繼承人) 盧郁珊(即盧錦熹之繼承人) 兼 上四人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楊麗雅(即盧錦熹之繼承人)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 法定代理人 鄭宗敏 訴訟代理人 謝清昕律師 許萬成 簡明倫 游持庸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邱自烱 邱陳鼎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杜英達律師 陳怡秀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各別如附表所示,上訴人應徵如附表所示之第二審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尤秋菊 附表(新臺幣) ┌──┬──────┬──────┬──────┐ │編號│原 告 │訴 訟 標 的 │第二審裁判費│ ├──┼──────┼──────┼──────┤ │1 │林忠緯 │23萬元 │3,645元 │ ├──┼──────┼──────┼──────┤ │2 │林清智 │7,738,740元 │116,439元 │ ├──┼──────┼──────┼──────┤ │3 │林清鐓 │722,525元 │11,895元 │ ├──┼──────┼──────┼──────┤ │4 │林清良 │1,411,388元 │22,587元 │ ├──┼──────┼──────┼──────┤ │5 │林清政 │1,216,500元 │19,617元 │ ├──┼──────┼──────┼──────┤ │7 │陳振祿 │240,845元 │3,975元 │ ├──┼──────┼──────┼──────┤ │8 │陳沈秋月 │282,920元 │4,635元 │ ├──┼──────┼──────┼──────┤ │10│成洲殯葬禮儀│84,813元 │1,500元 │ │ │有限公司 │ │ │ ├──┼──────┼──────┼──────┤ │11│李水元 │10萬元 │1,500元 │ ├──┼──────┼──────┼──────┤ │12│李慶鈴 │1,105,872元 │暫免繳納 │ ├──┼──────┼──────┼──────┤ │13│張林阿秀 │31,870元 │1,500元 │ ├──┼──────┼──────┼──────┤ │14│陳若欣 │53,590元 │1,500元 │ ├──┼──────┼──────┼──────┤ │15│張正奮 │71,842元 │1,500元 │ ├──┼──────┼──────┼──────┤ │16│張正儒 │82,667元 │1,500元 │ ├──┼──────┼──────┼──────┤ │17│陳國義 │481,092元 │7,935元 │ ├──┼──────┼──────┼──────┤ │18│林炯華 │35萬元 │5,625元 │ ├──┼──────┼──────┼──────┤ │19│陳梅凰 │18,837元 │1,830元 │ ├──┼──────┼──────┼──────┤ │20│李美華 │25,360元 │1,500元 │ ├──┼──────┼──────┼──────┤ │21│余文燦 │362,502元 │5,955元 │ ├──┼──────┼──────┼──────┤ │22│郭玟欣 │450,500元 │7,440元 │ ├──┼──────┼──────┼──────┤ │23│蔡麗燕 │960,121元 │15,855元 │ ├──┼──────┼──────┼──────┤ │25│周語潔 │5萬元 │1,500元 │ ├──┼──────┼──────┼──────┤ │26│張慶豐 │937,763元 │15,360元 │ ├──┼──────┼──────┼──────┤ │29│陳慶桐 │1,081,934元 │17,686元 │ ├──┼──────┼──────┼──────┤ │30│張家勝 │45萬元 │7,275元 │ ├──┼──────┼──────┼──────┤ │31│徐麗蓉 │241,200元 │3,975元 │ ├──┼──────┼──────┼──────┤ │33│黃麗萍 │10,531,521元│訴訟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