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4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47號
- 上訴人
- 蕭吉松
黃 明
上列2上訴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江肇欽律師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慶隆開發有限公司因102年度訴字第1247
號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
及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分別為:
(一)上訴人蕭吉松部分新台幣(下同)681萬7463元(公告現值86297元×79平方公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2777元。
(二)上訴人黃明部分716萬2651元(公告現值86297元×83平方公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7974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