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05 日
  • 法官
    趙伯雄

  • 上訴人
    呂姿儀泰崵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上 訴 人 呂姿儀 泰崵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Amesur Vijay Kumar Kishinchand(中文名呂維傑,又名維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06 號判決,聲明不服,提起全部上訴。又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61萬3,4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0萬8,5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康閔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