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21號聲 請 人 緯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南湖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0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6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淑芳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2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2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