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黎文德
- 法定代理人周鐘良
- 原告鴻益國際實業有限有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41號聲 請 人 鴻益國際實業有限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鐘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黎文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涂菀君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41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萬利達實業│永豐商業銀│102年1月31日│524,933元 │AE0000000 │ │ │ │有限公司 │行重新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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