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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劉以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上訴人
長群鋼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秀源
上訴人
蕭聰輝
被上訴人
Contour Design, Inc(中譯:美商康杜爾設計公司)
法定代理人
Steven Wang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3年度重訴字第709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柒佰參拾壹萬肆仟參佰伍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壹萬零貳佰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略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709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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