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45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06 日
- 法官蕭胤瑮
- 原告游錦葉即心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4539號聲 請 人 游錦葉即心宏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心宏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林怡秀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