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4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4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許匡明
- 法定代理人
- 荊珊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荊延平間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342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4年7月13日所為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經本院參酌鑑定人即台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結果(估價報告書外附),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50萬5,013元,應徵收第二審裁費為15萬6,7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第二審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