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1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1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耘采文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慶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方之星社區管理委員會因104年訴字第51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捌拾肆萬柒仟貳佰柒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參仟捌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