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8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86號
- 上訴人
- 何宜真
- 被上訴人
- 江珮瑩
- 法定代理人
- 阮金莎
上列當事人間於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286號塗銷登記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仟捌佰伍拾肆萬陸仟零肆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拾陸萬貳仟捌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