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00號聲 請 人 都銘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司催字第4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蔡忠衛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0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勤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462-99ND000464 │3 │3000│ │ ├──┼──────────────┼──────────────┼───┼────┼───┤ │0002│勤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33 │1 │7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