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1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1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美商沸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原名:薩摩
- 即原告
- 亞商璽睿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志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孟憲鎧、柏韋有限公司因106 年度訴字第26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312,26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5,6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