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1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潘曉玫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12號

上訴人
即原告
美商沸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原名:薩摩
即原告
亞商璽睿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志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孟憲鎧、柏韋有限公司因106 年度訴字第261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312,26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5,6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曉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盧佳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