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6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6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迪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木火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鵬凱
呂仁宇
游于瑱
黃家善
呂坤峯
呂坤謀
上列當事人間因106年度重訴字第166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上訴人上訴聲明為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廢棄,是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貳仟柒佰萬元,應徵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參拾柒萬肆仟肆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