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27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273號
- 原告
- 蓮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彬
- 訴訟代理人
- 楊一帆律師
- 被告
- 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銘嬭
- 訴訟代理人
- 吳俊昇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竹君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侑珊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湘傳律師
- 被告
- 江文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525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525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