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82 條(裁定停止-訴訟之裁判以他訴訟法律關係為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 前項規定,於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法律關係是否成立者準用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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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私法上法律關係)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2. 前項規定,於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法律關係是否成立者準用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oscarc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他訴訟須已繫屬,尚未終結
且裁定停止限於事實審言辯終結前為之(若為第三審,因不得斟酌新事實「民訴476第一項」,故縱然符合本條,法院亦不能裁定停止
oscarc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法律關係係指私法上法律關係
miyuki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 刑事案件是否成立,非本條先決問題
2.民事庭法院判斷,不受刑事庭法院判斷所拘束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