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 原告
- 陳金海
- 訴訟代理人
- 陳恒寬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庚燐律師
- 被告
- 新北市三重區仁義段自辦市地重劃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信利
- 訴訟代理人
- 江肇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紀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拆遷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200號返還補償金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200號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