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三環織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陳碩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侍治國因107年度勞訴字第1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參拾捌萬陸仟捌佰參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仟貳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