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徐玉玲
- 法定代理人陳碩德
- 被告三環織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33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三環織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陳碩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侍治國因107年度勞訴字第1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參拾捌萬陸仟捌佰參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仟貳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廖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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