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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875號

解任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楊雅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875號

聲請人
李錦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寰盈金屬線股份有限公司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蘇 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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