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1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18號
- 原告
- 陳建宇
- 訴訟代理人
- 李浤誠律師
- 被告
- 張晴惠
- 被告
- 陳柏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顏朝彬律師
- 被告
- 林文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三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案本院110年度家調字第403號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嗣改分為110年度重家訴字第6號)之法律關係,為本訴訟之先決條件,於民國110年5月31日裁定命在該案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案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