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1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10號
- 上訴人
- 林雍翔
- 被上訴人
- 捷創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禹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 年5 月29日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2110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萬1,00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8,9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