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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32號

確認區權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32號

上訴人
劉家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悅花園廣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確認區權會決議無效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32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區權會決議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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