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560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5601號
- 債權人
- 鑫盛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法平
- 訴訟代理人
- 王健安律師
- 債務人
- 理大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政翰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