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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8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解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
    楊雅萍

  • 原告
    李錦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875號聲 請 人 李錦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寰盈金屬線股份有限公司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蘇 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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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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