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8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楊雅萍
- 原告李錦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875號聲 請 人 李錦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寰盈金屬線股份有限公司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蘇 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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