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00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008號
- 原告
- 丘航
- 訴訟代理人
- 鄭梨賞
- 被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被告
- 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一泓
- 被告
- 駿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家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0,000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3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