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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1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楊雅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18號

原告
陳建宇
訴訟代理人
李浤誠律師
被告
張晴惠
被告
陳柏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顏朝彬律師
被告
林文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三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案本院110年度家調字第403號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嗣改分為110年度重家訴字第6號)之法律關係,為本訴訟之先決條件,於民國110年5月31日裁定命在該案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案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蘇 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18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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