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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73號

確認區權會會議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4 日

法官王雅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73號

上訴人
巴彥勛
被上訴人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文澤
被上訴人
日勝幸福站A6西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志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權會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0 年2 月5 日所為之108 年度訴字第277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依其上訴聲明所得受之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但育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73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區權會會議決議無效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