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陽明凱旋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周金源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大台北商用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71號請求確認區分權會議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