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61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莊哲誠

上訴人
陳江雪玉
被上訴人
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宴
被上訴人
融瑩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明陽
兼法定代理人
陳秀鸞

上列當事人間因109年度重訴字第661號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329,00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拾萬柒仟壹佰伍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莊哲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61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債權不存在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