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7號
- 聲請人
- 林美立
- 訴訟代理人
- 張銘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催字第5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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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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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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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7 │1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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